新乡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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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在职研究生

新乡

河南省

在职研究生

官方网址:http://www.xxmu.edu.cn/ http://www.xxmu.edu.cn/yjsc/

官方电话:0373-3029485

创建时间:1896 学校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新乡医学院生物学专业在职课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新乡医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学位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级学科:

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4.《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盖章扫描)。

(三)初审

申请人的报名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公布,请登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查看(https://www.xxmu.edu.cn/yjsc/下同)

(四)复试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要参加入学复试,主要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行考察。复试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届时将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公布,请登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查看。

(五)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公布,请登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查看。

课程学习和水平认定:

(一)课程学习

各专业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设置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体系。学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习方式。各培养单位负责线下课程安排,学堂在线负责线上课程安排(线上课程学习费用由学堂在线另行收取)。课程学习结束参加学校组织的结课考试,通过学位课程水平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二)水平认定

1.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且修满相应学分。(两年内通过者,可获得我校颁发《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

2.英语及学科综合全国统考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须参加并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所要求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安排,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学位申请: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合格,并通过国家统考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流程。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与导师双向互选,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必须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自开题日起至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按照规定发表学术成果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申请学位具体工作按学校当年工作安排统一进行。

培养年限:

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第一次缴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期为五年,即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格审查之日起五年内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或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费用:

根据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16000元/生,分两次交清,每次8000元/生。缴费后,概不退费。

第一次缴费在报名录取后规定时间内缴纳,缴纳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次缴费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完毕后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其他:

(一)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二)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三)考生联系电话须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

(四)其他事宜请密切关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后续通知同步发布。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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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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